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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播放:工伤认定有分歧 事主状告社保局

(来源:法治中国传媒 编辑:yanni 发布时间:2010-06-24)     今年42岁的薛先生是北京青年路汽车商贸城市场的职工。 2009年1月22日,单位团年就餐,薛先生提出让公司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遭到公司拒绝,于是双方发生纠纷。就餐后,薛先生驾驶电力自行车下班回家途中,突发腹部剧痛,连人带车倒进路边的沟中受伤。后薛先生被人发现并送往医院。出院后,薛先生向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社保局以不符合工伤范围为由不予认定。 薛先生认为,其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致残,应当认定为工伤。而社保局未对其所在单位拒不缴纳工伤保险金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没有履行劳动监察职责,是对其合法权益的再次加害。故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社保局违法并撤销非工伤认定决定。 社保局认为,薛先生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同期】 在接下来的举证质证阶段,双方就薛先生所驾驶的电力自行车是否为机动车、薛先生受伤是否为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庭审持续了约两个小时后休庭,法庭将择日继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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