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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播放:在家中被打遭抢 女子诉物业赔偿

(来源:法治中国传媒 编辑:yanni 发布时间:2010-03-04)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的王小姐遭遇入室抢劫,不但损失了钱财,她本人还被犯罪分子打伤。王小姐认为,案件的发生与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疏于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她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2010年3月3日下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王小姐诉称,她与男友共同居住在其男友所在的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一小区内。2009年10月26日,她回家开门时,躲藏在楼道内的犯罪分子尾随其进入家中,将她打伤并抢走现金1.8万元及笔记本电脑一台。王小姐因伤势较重而被送进医院。 王小姐认为,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疏于管理有关。因此,她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后者赔偿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10.8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以及财产损失2.3万元。 物业公司辩称:其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因有三点:其一,王小姐只是本小区业主的恋人,非本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没有服务合同关系。其二,物业公司已经尽到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无任何违约行为。其三,由于该案的刑事部分还在侦查阶段,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该民事诉讼程序不合法。 此次庭审持续了二十分钟后法庭宣布中止审理,待刑事部分判决后再继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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