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播放:伙同他人抢劫千元 事过十年自首赎罪
(来源:法治中国传媒 编辑:yanni 发布时间:2010-02-25) 十年前由于伙同他人抢劫1000元而潜逃的一名犯罪嫌疑人,十年后却因承受不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而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0年2月25日上午,这一备受媒体关注的案件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诉称:1999年12月23日,被告人包光辉伙同徐庆虎、苏小忠、吴光明等人,预谋到做工程工作的老乡家里“弄点钱”。随后四人到石景山区西井6号院的租住房内,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齐幸福、戴先胜、王志国等三人1000元人民币。同案犯徐庆虎、苏小忠等人案发后被抓获,而被告人包光辉潜逃到上海打工。2009年11月2日,包光辉承受不住巨大的心理压力,主动到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投案自首。公诉人还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对于以上指控事实和相关证据,包光辉均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包光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入户劫取被害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入户抢劫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鉴于被告人包光辉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减轻处罚。
此次庭审持续了约一个小时后休庭,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