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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播放:跑车肇事逃逸 24岁小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源:法治中国传媒 编辑:yanni 发布时间:2010-02-10)     2010年2月9日上午,一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王争于2009年7月19日18时许,驾驶无合法手续的尼桑牌跑车在本市朝阳区9路总站路口北侧掉头时,由于车辆失控将停在路边的两辆轿车撞坏,并同时撞伤多名路人。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争没有停留,而是驾车逃跑,到本市朝阳区红庙路口时,由于车速过快没有踩住刹车,撞向正在等待红灯的一辆铃木摩托车,摩托车又撞向前方的一辆别克牌轿车,致摩托车驾驶员刘某全身多处受伤。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撞伤的路人中有一人系轻伤,两人为轻微伤。被撞的车辆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20895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争的行为已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争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供认不讳,但对是否构成犯罪存在异议。王争及其辩护人辩称,王争的行为主观上没有故意,而是出于过失,且没有造成重大危害结果,不应该以犯罪论处。 本次庭审持续了近一个小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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