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3日,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源源影视工作室涉嫌组织卖淫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二审宣判。北京市一中院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主犯胡卫东获刑10年不变。
2008年5月30日,90后双胞胎姐妹包包和阿紫(化名)以“贱女孩”之名在网上发表了一封《致海淀公安分局张伟刚局长》的举报信,以受害者身份举报北京源源影视工作室,称该工作室负责人以“造星”之名对她们实施“潜规则”,并拍下性爱录像。此后,又有3名受害少女指证该工作室控制她们卖淫。这起案件也因此被称为“90后贱女孩案”。
一审判决后,案犯胡卫东、孟庆波、孙巧三人均认为一审事实不清,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北京市一中院依法依法组成合议庭,在经过听取各方意见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主犯胡卫东获刑10年不变,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孟庆波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孙巧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悉,2007年9月,胡卫东与人合伙成立了北京源源影视工作室,对外招募女演员。但该影视工作室负责人胡卫东等告诉招募来的女孩,想要进入影视圈就必须接受“潜规则”,给她们洗脑后,组织多名少女以“拉投资”为名集体卖淫。
该案一审于2009年10月在北京市海淀法院进行。庭上,主犯胡卫东面对检察机关“组织卖淫”的指控拒不承认,辩称其只是为女孩搭建成名的平台,而与什么人发生性关系均是女孩们出于自愿;对于“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指控,胡卫东竟称是对女孩接受“潜规则”进行的培训。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主犯胡卫东向未成年人灌输扭曲的性观念,使其接受“潜规则”等错误观念,并为女孩们介绍嫖客,从中收取钱财,构成组织卖淫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两罪并罚合并执行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宣判后,胡卫东不服提出上诉,坚持认为自己并未犯罪,而是在帮女孩实现明星梦。
庭审结束后,胡卫东在接收媒体采访时,仍然不认为自己有错,称被人陷害而入狱。
北京市一中院审判员万学简接受了本栏目的采访,对所谓的“潜规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法治中国传媒记者 于 江 北京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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