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播放:北京市西城法院集中宣判了六起 “涉毒”案件
(来源:法治中国传媒 编辑:江鑫 发布时间:2010-01-28) 2010年1月28下午,北京市西城法院集中宣判了六起 “涉毒”案件,包括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多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了一年、二年、二年半、四年等刑期,并各自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金等。
被告人李某于2009年10月28日20时许,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地,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向韩某贩卖毒品海洛因0.75克,后被民警抓获。西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安某于2009年8月23日18时许,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地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向苏某、余某贩卖毒品海洛因0.1克。后被查获。西城法院以被告人安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孙某于2009年8月27日23时许30分许,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地以人民币900元的价格向王某贩卖甲基苯丙胺0.72克,后被抓获。毒品已起获并收缴。西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前罪未执行完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马某于2009年8月25日1时许和8月31日0时许,在北京市东城区某室内,分别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向杨某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0.3克。并于2009年9月3日4时许,在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柏树旅馆门前,以人民币500元的价贩卖甲基苯丙胺0.31克,被当场抓获。毒品已起获并收缴。西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于某于2009年8月20日20时30分许,在北京市大兴区某地,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9.5克,被当场抓获。毒品已起获并收缴。西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前罪未执行完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赵某伙同男友杨某,于2009年8月25日和31日左右的一天凌晨,在二人租住地,两次容留李某等人吸食毒品。后被查获。西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杨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马越接受了本栏目的采访。
法治中国传媒记者 于 江 晏 妮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