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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播放:北京市公开审理电话短信金融诈骗案

(来源:法治中国传媒 编辑:江鑫 发布时间:2010-01-27)     2010年1月26、27日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汉霖等人涉嫌犯诈骗罪一案,据了解,这几人均参与了猖獗一时,受骗者众多的手机短信诈骗活动,并在诈骗活动中为老板提取或转帐被骗群众汇入银行的案款41.92万元。 李汉霖、李俊南、黄财源、林书田几名被告人均来自于台湾省。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汉霖分别伙同李俊南、黄财源、林书田于2008年10月至11月间,在明知“周先生”(化名,另案处理)等人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帮助其办理银行卡并先后提取或转账被害人姚某、陈某某等七人汇入指定银行卡的款项共计人民币41.92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李汉霖参与骗取人民币41.92万余元;被告人李俊南、黄财源参与骗取人民币26万余元;被告人林书田参与骗取人民币19.8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被分别抓获归案,赃款大部分未归还。 李汉霖等四人当庭均表示,自己是在台湾找工作时结识的“周先生”,并不知道这位“周先生”的真实姓名。他们都是在一个茶艺馆里和老板见的面,老板说派他们到大陆去工作,负责旅游接待,月薪10万台币。随后四人就被派往珠海,但是他们每天并没有实质的工作,而是按照“周先生”的指示由李汉霖负责指挥另外三人,用他们的名字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并将打到卡里的钱提取或是转帐。 当被问到是否知道自己从事的是什么性质的工作,李汉霖表示:“感觉是非法的工作,好像是洗钱的活动。”李俊南则表示自己觉得是非法的工作,干了不到一个月就想买机票回台湾,但是随后就被抓了。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法治中国传媒记者 于江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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